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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法務部長邱太三示意,未來犯法最重本刑為死刑、無期徒刑、10 年以上有期徒刑,且産生滅亡成效者,取消追訴期。(圖/林仕祥攝 , 2018.3.8)

行政院今(8)日將刑法部份條則批改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,草案明定,將來犯法最重本刑為死刑、無期徒刑、10 年以上有期徒刑,且産生滅亡了局者,作廢追訴期,將來立院經由過程草案後,驚動全台的劉邦友案、彭婉如案都將合用新法,兇手只要被抓到,都必需接管司法制裁。

法務部長邱太三示意,此次刑法批改,是希望能與時俱進,回應社會存眷的一些事項,並和世界接軌,首要有以下幾個重點,第一是落實任何人不得保有犯罪所得的原則,因為法務部兩年前修法,雖然擴大沒收對象,不只是犯法行為人,連圈外人若是獲得犯罪所得和工具,都要沒收,但運作至今發現,若是判決後才發現犯罪行為人或第三者擁有犯法對象或所得,竟不得宣告充公,是以這次修法補上這塊破綻。

再來是追訴權時效問題,若是未來犯罪最重本刑為死刑、無期徒刑、10 年以上有期徒刑,且發生滅亡後果者,追訴權將不受限制,「這是參考德國、日本等相幹國度的規定」。目前來看,民國 85 年發生的劉邦友命案,和彭婉如命案都能合用新法,永遠都可追訴。

在侵害生命和身體的部門,法務部也遵照罪責相當原則和量刑的彈性做了調劑,特別國人關切的凌虐幼童罪,目前只有純真懲罰有期徒刑 7 年以下,假如致死,則依危險致死罪處罰。此次修法增訂凌虐小童致死罪、致重傷效果加重犯如許的罪名,以保障幼童生命和身體法益。此外,由於過去很多案例,發現有小童屍首時,都是在案發時候很久之後,因此也合用不受追訴權時效這一新劃定。xyz xyz xyz

至於殺戮直系血親尊親屬部門,現行功令規定,只要犯殺人罪都是死刑、無期徒刑、10 年以上有期徒刑,但基於倫理文化,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都被判死刑或是無期徒刑,但台灣社會多年來轉變,許多家庭問題變得很複雜,有些犯罪行為人是因為長期受虐、或不得已因素才戕害血親,這些人被判死刑或無期可能太重,未來這些特別環境,由法官針對個案決議,起碼判 15 年有期徒刑便可,不用判死刑或無期徒刑。

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在院會時示意,本次修正是強力回應社會的期待,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溝通調和,早日完成修法法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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