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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視前經理郭建宏離任,向法院提出假處罰保持華視總司理職務,遭台北處所法院民事庭於2月27日駁回,處所法院民事庭認為,郭建宏提的事證,不足以證實他若留任行使總司理權柄可以避免重大傷害。郭建宏決意不再上訴,發出聲明稿申明本身立場,對峙要求董事長陳郁秀報歉。

郭建宏聲明全文如下:

xyz xyz xyz 1.起首,地院於裁定來由中,援用的最高法院100年台上57號裁定,根本與董事會瑕疵無關,且依法董事會抉擇方式有瑕疵即屬無效,對於地院誤為本人晦氣的認定,本人對此深感遺憾,不外法院也並未否定107年1月11日董事會容有瑕疵。鑒於本人已回到映畫,故就此裁定選擇不予抗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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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本人已回到映畫,將在映畫繼續本於專業為台灣的影視業努力,對於先前本人遭到的違法、不公看待,本人將依法究查責任及捍衛權力。

3.本人秉持著為台灣演藝事業盡份心力的初志進入華視,對於華視所做的勉力決不容他人歹意勾消,茲在此鄭重呼籲陳郁秀就其近期針對本人所散布之諸多不實指控,向本人公然報歉。



引用自: https://stars.udn.com/star/story/10088/30104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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