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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yz xyz xyz社會中間/綜合報道

有「鍋具女王」之稱的菲姐(本名甘玉惠)指控前男朋友丁洋機把她一手撐起來的冠彣公司奪走,更使用她的肖像延續販賣鍋具,讓她一狀告上法院。此案經審理後,台北處所法院今(7)日判決出爐,判前男朋友所奪走的冠彣公司需賠500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菲姐結束與舊愛丁洋機30餘年的情緒,丁洋機不只奪走冠彣公司,在合約早竣事後還一直利用她的肖像賣鍋具,並於客歲向他求償1000萬元的代言費。

▲菲姊步出法庭。(圖/記者潘千詩攝影)

而菲姐在今年1月最後一次開庭時示意,靠著一己之力從27歲做到70歲,奔走兩岸建立起的事業範圍,卻被丁洋機「吃乾抹淨」,拿著錢去買豪宅、跑車、養小三,讓她相當痛心,要求法官正視她40年來為公司的支付。xyz xyz xyz

菲姐於案件審理中,也拿出DM證實冠彣公司的確於合約竣事,打著她的肖像行銷鍋具。但冠彣公司律師辯稱,舉證唯一2013年1月的網站廣告、同年7月的報紙告白,不克不及認定有延續濫用的景遇。最後台北地院宣判冠彣公司得賠500萬元,仍可上訴。


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3462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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